{"meta":{"id":"https:\/\/api.iclient.ifeng.com\/ipadtestdoc?aid=ucms_7xXpeuuog4S","type":"doc","o":"1","documentId":"ucms_7xXpeuuog4S"},"body":{"newStatus":"1","documentId":"ucms_7xXpeuuog4S","staticId":"ucms_7xXpeuuog4S","title":"太监,会被判处强奸罪吗?","shareTitle":"太监,会被判处强奸罪吗?","thumbnail":"http:\/\/d.ifengimg.com\/w150_h106_q100\/x0.ifengimg.com\/ucms\/2020_26\/70B4D15F45F7BBDE86C684133246AEA267D0A75B_w698_h392.jpg","source":"法律先生","author":"","editorcode":"weMedia","editTime":"2020-06-22 23:10:19","updateTime":"2020\/06\/22 23:10:19","wapurl":"http:\/\/\/\/feng.ifeng.com\/c\/7xXpeuuog4S","introduction":"","wwwurl":"http:\/\/\/\/feng.ifeng.com\/c\/7xXpeuuog4S","commentsUrl":"ucms_7xXpeuuog4S","commentCount":0,"text":"
<\/p>
文\/法律先生<\/p>
620多年前,浙江人石允常遇到一个犯愁的事情:在他辖区内,有一个太监,强奸了女人,怎么办?<\/p>
不管吗?这不是自己正直的作风!管吗?但是太监都没有那玩意了,如何能强奸女人呢?不仅要得罪人,还惹别人笑话!<\/p>
管他了,遵循自己的良心吧!他勇敢地作出判决。但是这事闹得很大,闹到了朝廷,最终还是皇帝朱元璋做主,给砍了!<\/p>
但是,这个案件变成了石允常人生的转折点。太监帮心里恨他,诬陷他,最终降职到了常州府,做了一个副职。<\/p>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p>
《国朝献征录·卷八十三》载:<\/p>
常州府同知石允常传:<\/p>
石允常,字恒德,浙江宁海人。<\/p>
允常廉知其女为阉宦逼奸而死,受其诉,<\/p>
闻于朝,捕宦抵大辟,群宦衔之,<\/p>
巧构允常,左迁常州府同知。<\/p>
常州府治所在武进,也是今天常州市武进区。<\/p>
被砍的太监,和被贬的石允常估计都没有想到,就在这个武进,会走出一个人,掀起了一场舆论的风暴。<\/p>
这场风暴与太监的罪行有关,而这个人,就是从常州市武进区走出来的千亿富翁:王振华。<\/p>
<\/p>
没错,说的就是我<\/p>
01<\/p>
那个被砍的太监,估计做梦都没有想到,如今的法律会如此宽容与和善。<\/p>
按照今天的法律来看,他再祸害几个姑娘,都不会被杀头,最多判5年!如果花钱够爽快,运作得好,不过一两年而已。<\/p>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p>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p>
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p>
这个时代的刑法,有点“处女膜情节”: 强奸侵犯的好像只是人的身体,侵犯的是“阴道”,而不是人的尊严。<\/p>
王振华想,幸好遇到了这个时代!<\/p>
所以,必须“插入”,才能够得上强奸罪既遂,性器官接触的不算,非性器官接触的更不算。<\/p>
很显然,太监这个物种,不能“插入”,不管他多变态,多折磨人,多摧残人的尊严,他都不能算是强奸。<\/p>
我其实很好奇的,既然“强奸罪”的客体侵犯的是人的性自主权,是人的尊严,为何非得要“插入”说呢?<\/p>
为了定罪,我们去问受害的姑娘,你被XX了吗?文明的人,怎么能如此残忍?!<\/p>
也许,有人会说,对孩子的保护就很严,性器官接触都算是强奸。可是,如何定义接触呢?性器与孩子的隐私部位接触才算吗?别的接触方式不算吗?<\/p>
如果强奸必须是对“阴道”的冒犯,那强奸罪的定义方式就是非常不文明的,这应该改!<\/p>
此刻,我们讨论的火力不该是一个律师怎么说,而是趁此讨论如何改变这个罪的构成。<\/p>
否则,王振华们依然在窃笑!<\/p>
<\/p>
02<\/p>
也许是一种启发,也许也是一种暗示。王振华的家乡往北300多公里,宿迁。<\/p>
这里也走出了一个人,以自己的行为给我们上了一趟“强奸”法律课,可惜我们都没有认真听进去。<\/p>
这就是我们的东哥。他在明尼苏达州涉嫌犯罪的那事,也是强奸。多亏了他的良苦用心,我们知道了强奸罪可以如此细化:<\/p>
他犯的事情,被定义在明尼苏达州刑法的609.342S1(C)中,其中的S1指的是该罪名中的第一个细化部分(subvision 1)。这部分讲的犯罪的具体定义:<\/p>
对他人实施性侵行为(sexual penetration)<\/p>
或与年龄低于13岁的人有性接触<\/p>
都会被认定为一级刑事强奸罪。<\/p>
因为东哥这场轰轰烈烈的“两分钟”,我们还进一步知道了加州刑法典又是如何细化强奸罪中的“性接触”:<\/p>
加州刑法典第243.4条,<\/p>
性接触发生在未经他人同意或违反他人意愿时,<\/p>
接触该人的隐私部位,<\/p>
处于以下目的: 性满足,性唤醒,性暴力。<\/p>
王振华的那有效“5分钟”,是不是有这三个目的呢?难道,他还能在房间内,对那小孩子做思想教育?<\/p>
另外说一句,加州刑法典的289条,还有一个类别:强行插入异物。该罪处理性器官之外的异物插入的问题,例如包括手指、或棍子等等。处罚与强奸相同。<\/p>
而在德国,对儿童的保护更上一层楼: 性侵不仅指成人与儿童身体私密部位发生直接接触,非身体接触的行为同样属于儿童性侵范畴,如向孩子裸露性器官,展示或者与其一起观看黄书、黄片,拍摄和传播儿童黄片等。<\/p>
德国法律规定,14岁以上的成年人或青少年,对未满14岁的儿童有上述行为,无论是否自愿均属于性侵,要受到刑法制裁。而德国刑情节十分严重的将被判处十年以上监禁。<\/p>
但是我们好像对这样细化,毫无兴趣!<\/p>
<\/p>
04<\/p>
要不是因为东哥的事情,我还以为美国的法律、德国的法律和我们六百多年的明朝法律一样呢:管你是不是太监,行不行,几分钟,只要干了这事,都要重罚!<\/p>
六百多年过去了,为何我们在这个问题上的思考反而倒退了?<\/p>
像王振华律师在微博里为他辩护的那样,小女孩的隐私部位“撕裂”与王振华的器官无关?难道非得要通过器官吗?<\/p>
我们保护的不是人的尊严?不是小孩子的尊严与未来吗?<\/p>
东哥现身说法,给出了这样细节、细致的“强奸罪”定义,居然激不起我们去研究、讨论的热情。这太委屈他了。<\/p>
当然,更冒火的或许是常州府同知石允常!<\/p>
他要是想到自己新辖区的王振华,干了这样的事情,还只判5年,还继续上诉想无罪,估计都要气得从坟里爬出来:<\/p>
600年前的环境那么恶劣,老子都敢重判这种混蛋,你们怕个锤子!<\/p>","img":[{"url":"http:\/\/d.ifengimg.com\/mw640_q100\/x0.ifengimg.com\/res\/2020\/837DC813106EF0D607E0903A3583C2375B2B409C_size654_w1080_h601.png","size":{"width":"640","height":"356"}},{"url":"http:\/\/d.ifengimg.com\/mw640_q100\/x0.ifengimg.com\/res\/2020\/11E73AD8F9D7D038943B28DCFA7F3A0AEF933654_size651_w956_h618.png","size":{"width":"640","height":"413"}},{"url":"http:\/\/d.ifengimg.com\/mw640_q100\/x0.ifengimg.com\/res\/2020\/4EC1407CE2027228083B4706E24B497B1E86515B_size682_w1080_h601.png","size":{"width":"640","height":"356"}},{"url":"http:\/\/d.ifengimg.com\/mw640_q100\/x0.ifengimg.com\/res\/2020\/4B3A0E30D12398621E359484CDB12E984EA623C6_size319_w1080_h660.png","size":{"width":"640","height":"391"}}],"summary":"文\/法律先生620多年前,浙江人石允常遇到一个犯愁的事情:在他辖区内,有一个太监,强奸了女人,怎么办?不管吗?这不是自己正直的作风!管吗?但是太监都没有那玩意了","sharesummary":"文\/法律先生620多年前,浙江人石允常遇到一个犯愁的事情:在他辖区内,有一个太监,强奸了女人,怎么办?不管吗?这不是自己正直的作风!管吗?但是太监都没有那玩意了","commentType":"0","wemediaEAccountId":"5732","showclient":"0","shareurl":"https:\/\/ishare.ifeng.com\/c\/s\/v002OpgcazCZr1XLnDhHv1lc69-_0OpUQlacgEbL0M-_J4Vq0__","praise":"16","like_num":"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