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id":"https:\/\/api.iclient.ifeng.com\/ipadtestdoc?aid=ucms_7yZ2l6oUM3R","type":"doc","o":"1","documentId":"ucms_7yZ2l6oUM3R"},"body":{"newStatus":"1","documentId":"ucms_7yZ2l6oUM3R","staticId":"ucms_7yZ2l6oUM3R","title":"基金公司管理办法“迎新” 放宽“一参一控”明确退出机制","shareTitle":"基金公司管理办法“迎新” 放宽“一参一控”明确退出机制","thumbnail":"http:\/\/d.ifengimg.com\/w150_h106_q100\/x0.ifengimg.com\/ucms\/2020_31\/40B4A49EC66034CA93F66BB1048E1CE342D196D8_w698_h392.jpg","source":"北京商报","author":"","editorcode":"weMedia","editTime":"2020-07-31 22:52:22","updateTime":"2020\/07\/31 22:52:22","wapurl":"http:\/\/\/\/finance.ifeng.com\/c\/7yZ2l6oUM3R","introduction":"","wwwurl":"http:\/\/\/\/finance.ifeng.com\/c\/7yZ2l6oUM3R","commentsUrl":"ucms_7yZ2l6oUM3R","commentCount":0,"text":"
2004年首次发布,并在2012年进行修订的基金公司管理办法如今再迎大修订。7月31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意见征求。根据内容显示,新的管理办法从完善准入监管、优化牌照制度、强化长期激励约束、明确退出机制等方面进行规范。在业内人士看来,相关制度有望助力行业健康发展。同时,也将吸引更多资本加入,共同促进公募市场做大做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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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大修 “一参一控”限制放宽<\/p>
为增强公募基金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支持行业机构做优做强,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生态,近日,证监会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办法》)进行修订,并更名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7月31日,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人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p>
据悉,现行的《公司办法》于2004年首次发布,并在2012年进行了修订。自实施以来,《公司办法》在促进基金公司规范发展、树立资管行业制度标杆和培育大众科学投资理念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近年来基金行业面临市场内外环境的深刻变化,《公司办法》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实践发展和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需要,需适时予以调整。<\/p>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提升行业包容性,公募牌照准入和日常业务监管需进一步完善;二是进一步发挥树立长期投资理念,强化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加快推进文化道德建设;三是进一步打造更有韧性的行业生态,加大公司防风险意识,提高机构市场化退出可操作性;四是进一步支持行业机构做优做强,努力打造国际一流的资产管理机构。<\/p>
北京商报记者也注意到,《管理人办法》将公募持牌机构一并纳入规制范围,同时体系结构由“准入-经营-监管”,调整为“准入-经营-治理-退出-监管”。<\/p>
首先,在准入方面,加强股权管理,优化牌照制度,包括完善基金管理公司准入监管,调整优化主要股东定义,完善股东准入标准,对5%以下股东,新增准入负面清单,对5%以上非主要股东,增加财务稳健性要求。而对主要股东,则加大关注股东对公司的持续资本补充能力。同时,加强股权持续性监管,进一步落实《基金法》对实际控制人的监管要求。加强关联交易的管理,管理人不得运用受托财产直接或间接向其及其股东关联方提供融资。<\/p>
值得一提的是,《管理人办法》还强调优化公募牌照制度,放宽“一参一控”限制。首先,统一各类机构准入标准,重点关注资管展业经验及合规风控情况。其次,拉平公募持牌机构监管安排,在公募业务相关的内控、投资运作、合规管理、人员规范和公司治理等方面明确要求公募持牌机构与基金公司适用同样要求。此外,适当放宽“一参一控”限制,允许同一主体同时控制一家基金公司和一家公募持牌机构,即变为“一参一控一牌”。<\/p>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一要求为以券商资管公司为主的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业务“开绿灯”,也有望为存量机构引入更多的竞争者。<\/p>
沪上一位券商人士指出,当前券商对旗下独立运作的资管公司几乎都是100%股权,若旗下还持有某基金公司股权超过50%,则都处于控股地位,不符合“一参一控”的要求。因此,资管公司无法申请公募牌照,也间接导致了券商大集合产品“公募化”的当下,券商资管在产品转型完成后无法开展公募业务的窘境。若按照新规“一参一控”限制放宽,上述难题也将迎刃而解。<\/p>
北京某公募内部人士则认为,若未来新规落地,则包括券商、银行、保险等在内的部分既控股基金公司,旗下又有资管公司的机构,有望加速获得公募牌照。而原有的公募牌照红利进一步受到冲击,转向更加看重实力的市场化竞争,有利于公募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p>
鼓励长周期考核 优质公司可推进集团化运营<\/p>
除了在准入方面进行规范外,《管理人办法》还在公募基金公司的经营方面提出进一步的要求。例如,强化长期激励约束,完善公司治理,加强文化建设要求,提高服务中长期资金和稳定市场运行的能力。<\/p>
《管理人办法》指出,首先,要引导构建以长期业绩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包括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对经营层的长周期考核要求,将基金长期业绩作为核心考核指标;要求管理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考核应将基金长期业绩、合规风控情况作为重要依据;明确关键岗位人员的薪酬递延安排等。<\/p>
其次,公司治理方面,也要突出长期稳健。一方面,保持股权结构稳定,要求股权相关方书面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不转让股权。另一方面,规范股权质押行为,承诺持有期内不允许股权质押,承诺持有期满不允许向非金融机构质押,5%以上股东股权质押比例不得超过其所持股权的50%。同时,也要强化独立董事专业要求、履职责任及问责力度。<\/p>
此外,还要加强行业文化道德建设。强调股东、董监高和从业人员应当坚持长期价值投资理念,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履行社会责任,遵从社会公德。管理人也应当建立健全文化道德制度,强化员工文化道德教育,并纳入考核范畴。<\/p>
而对于优质基金公司,《管理人办法》更鼓励打造国际一流资产管理机构,允许围绕主业,推进集团化运营。具体来看,优质公司可基于业务发展需要设立子公司专门开展资产管理及相关业务,实现专业化、差异化发展。<\/p>
但与此同时,证监会也对子公司的设立和经营提出“严要求”。例如,子公司从严准入,防止机构忽视自身实力盲目扩张。同时,原则上基金公司应全资控股子公司,除对员工股权激励和特殊类型公司外,不允许其他投资人参与设立子公司。<\/p>
作为母公司,基金公司也应当建立覆盖整体的风险控制、合规管理和稽核审计体系,加强对子公司及分支机构业务活动、信息系统和人员考核的统一管理。在为子公司提供必要的业务支持和服务之时,也需严格划分母子公司业务边界,防范利益冲突和敏感信息不当流动,做好必要的隔离。<\/p>
明确退出机制 助力行业长期健康发展<\/p>
需要注意的是,《管理人办法》还针对公募基金管理人的退出机制进行明确。<\/p>
首先是对退出类型进行区分。明确了管理人的三种退出情形:解散、破产及采取风险处置措施。其中,解散和破产适用于公司合并分立、股东自主决议、触发破产等情形,支持机构选择市场化退出。而风险处置适用于管理人违法经营或出现重大风险、非经有序处置将严重损害持有人利益或危害金融市场秩序的情况,包括责令停业整顿、接管、取消公募基金管理资格或者撤销公司等手段。<\/p>
其次,明确风险处置程序,强化全流程监管。包括根据风险处置轻重顺序,依次明确不同手段的实施程序及相互关系,以及规定证监会及证监局在各类风险处置过程中的监管职责,界定了接管组、行政清理组等临时组织的责任边界。<\/p>
此外,针对管理人退出时的各方责任,《管理人办法》表示,对于存量公募业务,原管理人应当妥善保管业务资料并及时移交。托管人也应承担共同受托责任,在管理人缺位情况下,负责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名临时管理人和新管理人等事项。而原管理人的相关人员也有配合义务,不得擅自离岗、离职、离境等,并明确相关罚则。<\/p>
“从1998年开始发展至今,公募基金行业走过了22个年头,管理人数量如今已提升至150家以上,银行系、券商系、保险系、私募系、个人系的机构层出不穷。但主体多样化的同时,不同管理人之间的发展情况也迥异。不得不说,近年来部分基金公司由于各种因素发展长期受限,也有机构借助于牌照优势专注通道业务,背离了‘代客理财’、‘普惠金融’的初衷。对于这些管理人而言,明确的退出机制是必不可少的。”一位公募资深从业人士如是说。<\/p>
前述大型公募内部人士也指出,退出机制的明确,在一定程度上,给各家公募基金管理人以压力,倒逼其加快发展脚步并提高自身竞争力,也有助于部分公募机构走出“舒适圈”,更好地接轨市场化运作。另外,退出机制在通过优胜劣汰的方式助力行业健康发展的同时,也将吸引更多资本加入,共同促进公募基金做大做强。<\/p>
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刘宇阳<\/p>","img":[{"url":"http:\/\/d.ifengimg.com\/mw640_q100\/x0.ifengimg.com\/res\/2020\/4ECE8C435947BBEC7AD828DFC508F61F78B9DD73_size501_w1003_h765.jpeg","size":{"width":"640","height":"488"}}],"summary":"2004年首次发布,并在2012年进行修订的基金公司管理办法如今再迎大修订。7月31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公","sharesummary":"2004年首次发布,并在2012年进行修订的基金公司管理办法如今再迎大修订。7月31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公","commentType":"0","wemediaEAccountId":"4939","showclient":"0","shareurl":"https:\/\/ishare.ifeng.com\/c\/s\/v002YBPuS6-_xA--Qh3d--XGR4HVpdIP4pe7doZfxp0yVVbDIU__","praise":"2","like_nu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