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id":"https:\/\/api.iclient.ifeng.com\/ipadtestdoc?aid=ucms_7ykAj5zqLGK","type":"doc","o":"1","documentId":"ucms_7ykAj5zqLGK"},"body":{"newStatus":"1","documentId":"ucms_7ykAj5zqLGK","staticId":"ucms_7ykAj5zqLGK","title":"下月起 长沙住宅区和建筑物取名需谨慎","shareTitle":"下月起 长沙住宅区和建筑物取名需谨慎","thumbnail_doc":"","thumbnail":"","source":"潇湘晨报","author":"","editorcode":"zhangguiqi","editTime":"2020-08-08 08:13:06","updateTime":"2020\/08\/08 08:13:06","wapurl":"http:\/\/\/\/hunan.ifeng.com\/c\/7ykAj5zqLGK","introduction":"","wwwurl":"http:\/\/\/\/hunan.ifeng.com\/c\/7ykAj5zqLGK","commentsUrl":"http:\/\/hunan.ifeng.com\/a\/20200808\/14431290_0.shtml","commentCount":0,"text":"
原标题:“第一、x号、xx地标”,下月起,长沙住宅区和建筑物取名需谨慎,这些词不能用!<\/p>
9 月1 日起," 第一、x 号、xx 地标" 等在住宅区和建筑物专名将不得使用;" 世界"、" 环球" 等词语在为住宅区、建筑物专名命名时需慎重使用。<\/p>
8 月7 日,记者从长沙市民政局获悉,为加强长沙市地名管理,规范住宅区和建筑物命名、更名工作,今年9 月1 日起《长沙市住宅区和建筑物名称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正式实施。根据这项文件的要求," 世界"、" 环球" 等词语在为住宅区、建筑物命名时需慎重使用,使用" 大厦"、" 花园" 等词语也需谨慎。市区范围内的住宅区、建筑物的命名,由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县(市)范围内的,由县(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审核。<\/p>
专名慎用" 中央"、" 全国"、" 国际"、" 世界"、" 环球" 等词<\/p>
《规范》明确,住宅区和建筑物名称由专名、通名两部分组成。专名是由申报单位根据自身需要提出的专有名称,通名是表明住宅区和建筑物性质、类别、形态、功能等属性的通用名称。专名在前,通名在后,联合使用。<\/p>
《规范》要求,专名的命名首先应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民族尊严和人民团结。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公共利益,无迷信、低俗、虚夸等不良文化内容,名实相符,含义健康。<\/p>
全市住宅区和建筑物专名名称在字数上应该由2-4 个汉字组成,不得超过6 个汉字。<\/p>
值得注意的是,在专名命名中,不得使用具有比较意义、可能贬低其他住宅区和建筑物名称含义的数字、序数词或其他词语,如" 第一、x 号、xx 地标" 等;不得使用名不符实、夸大其词、误导公众、易生歧义或难以理解的词语;不得使用具有特定含义的标志性建筑物名称和特定政治色彩的词语(含全称、简称、缩写等);未经专门部门批准,不得使用专业名称和民族、宗教所用的专用词语,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和外国人名、地名及其同音字、近音字作地名(纪念类建筑物除外),不得使用" 中国"、" 中华"、" 中央"、" 全国"、" 国际"、" 世界"、" 环球"、" 亚洲"、" 宇宙" 等词语,确需使用的,必须具有特定产业功能,应当提供国家有关部门的正式批件,经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命名;不得使用如" 湖南"、" 长沙" 等市及市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确需使用的,应当取得省、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p>
此外,《规范》明确,凡使用区片、道路等地域专名的,建筑物应在其所指代地域的范围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得侵犯他人的名称专用权,不得与同类地名重名或使用同音字、近音字以及形似字,专名的使用不得重复,同一单位开发的系列名称必须要有明显区别。<\/p>
通名不得使用" 天"、" 御"、" 世界" 等有特定含义、约定俗成词语<\/p>
通名名称也应当符合一系列规则。要能够正确反映住宅区和建筑物的性质、功能、形态、规模和环境等实际情况,能够为公众理解和接受。<\/p>
《规范》明确,通名名称应恰当使用修饰、限定通名的词语,不使用" 天"、" 御"、" 皇"、" 帝"、" 官邸"、" 朕"、" 王" 等有特定含义的修饰词语;不得使用行政区划名、社会组织名,不得使用" 世界、世家、国、邦、洲、盟、海、港、岛、道、路、街、里、弄、巷、门" 等有约定俗成含义的词语;不得重叠使用通名;不得使用民间忌讳或有违道德风俗习惯的词语。<\/p>
住宅区和建筑物可使用的常见通名:园、苑、厦、寓、墅、舍、庐、居、邸、府、庭、楼、轩、庄、公寓、小区、城、中心、广场、山庄等。<\/p>
对于住宅区和建筑物特定通名的标准,《规范》也予以了明确。<\/p>
" 大厦"、" 大楼" 指12 层以上高层和大型独栋(含裙楼)建筑物。" 花园"、" 花苑"、" 山庄" 指绿地率不低于40% 的建筑物(群)且山庄必须依山而建,以低层建筑为主的低密度住宅区。" 广场" 指有宽阔的公共场地,占地面积在2 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10 万平方米以上,室外整块公共活动场地在2000 平方米以上( 不包括停车场和消防通道) ,并具有商用、办公、娱乐、居住等多功能、综合性大型建筑物(群)。<\/p>
" 中心" 指占地面积在1.5 万平方米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0 万平方米以上,以某一专项功能为主的非纯居住性质的建筑物(群)。" 城" 指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的,占地面积在30 万平方米以上,具有居住、商用、办公、娱乐等多功能的大型建筑群。<\/p>
" 苑"、" 园" 主要指从事文化、艺术、科技等活动较集中的建筑群体或花草林木面积较大的居民住宅区。" 小区" 指具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在10 万平方米以上,所建住宅楼不少于10 栋的大型居民住宅区。<\/p>
" 公寓"、" 新寓" 则指用以命名高层住宅楼或多栋住宅楼群。<\/p>
配稿:住宅区和建筑物命名需提供哪些材料<\/p>
住宅区和建筑物命名,应提交下列资料:<\/p>
长沙市住宅区和建筑物命名申请表和申请报告;<\/p>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权属证明;<\/p>
经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p>
需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p>","img":[],"summary":"原标题:“第一、x号、xx地标”,下月起,长沙住宅区和建筑物取名需谨慎,这些词不能用!9月1日起,"第一、x号、xx地标"等在住宅区和建筑物","sharesummary":"原标题:“第一、x号、xx地标”,下月起,长沙住宅区和建筑物取名需谨慎,这些词不能用!9月1日起,"第一、x号、xx地标"等在住宅区和建筑物","commentType":"0","showclient":"0","shareurl":"https:\/\/ishare.ifeng.com\/c\/s\/v002vKeGWJMSTExDG9CNXSSXBXpp-_b6NJvBv-_-_GyDZXxbTU__","praise":"0","like_num":"0"}}